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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5章 恶夜猎食者(1)
    这两个可疑的人物,一个是韩国料理店的主厨金某,另一个是陈某的同班同学常某。
    根据调查,陈某和金某在店里曾经发生过口角,理由是金某在做菜的过程中使用较差的食材来代替店里的优质食材,而优质食材则会被金某偷偷拿走。陈某在发现此事之后,立刻报告给了店长,店长对金某进行了斥责,并勒令他滚蛋。然而,由于金某和店长的小舅子关系不错,动用这层关系向店长说了不少好话,这才避免了被开除。从此之后,金某和陈某算是结下了梁子,据说两人从不说话,而且彼此都躲着对方。
    至于常某,得到的消息比较少,据常某同宿舍的人反映,常某在宿舍里做了一个小草人,草人身上贴了陈某的照片,身上还有个纸条,用红字写了陈某的名字。
    宋金彪听了之后颇觉得好笑——这都什么年代了,怎么还有人用草人诅咒这种封建迷信的方式来害人?更何况常某还是个大学生,在以前,这就算是高级知识分子了。没想到高级知识分子还会搞这么一出。
    宋金彪决定先去调查金某,再去调查常某。
    但是,根据调查显示,金某在案发当天一直都在厨房里忙碌,之后又要腌制泡菜(店里的泡菜一般都是由金某制作),一直忙碌到了早上四点多。和他一起干活的还有店里的两名帮厨,三人离开的时候已经是早上五点。
    而根据尸检报告,陈某死亡的时间应该是当天的凌晨两点到四点之间,韩国料理店距离陈某的住处有相当远的一段距离,金某应该是没有作案时间的。
    宋金彪暂时停止调查金某,把调查重点暂放到了常某的身上。
    经他多方走访,常某身上的疑点越来越多,动机也越来越明显。
    原来,在大一刚入学不久,常某与老乡苏某某开始谈恋爱,两人出双入对,郎才女貌,珠联璧合,也算是校园内的一道风景。但好景不长,常某的父亲因做生意赔了本,全家人的生活开始紧张,常某连学费和生活费都开始吃紧,常某不得不参加了学校里的勤工俭学计划,每天除了上课就是打工,陪伴苏某某的时间越来越少,而且,由于他手头越来越紧张,对于苏某某的一些物质方面的需求,越来越不能满足,苏某某误以为常某开始变得小气和抠门,就渐渐对他疏远起来。在上公共实验课的时候,苏某某和碰巧坐在邻座的陈某相识,两人交谈甚欢,从此关系越来越近,甚至发展到一起去图书馆,一起看电影之类。常某得知此事之后,醋意大发,甚至跑到陈某那里大闹了一场,陈某这才知道常某和苏某某之间有情侣关系,为了避嫌,开始疏远苏某某。但苏某某因常某那一闹,对常某愈发厌恶,直接宣布与常某断绝往来。常某更加委屈,他以为是陈某从中挑唆,一气之下,再次找上陈某,把随身携带的保温杯里的热水泼到了陈某的脸上。
    好在当时是隆冬季节,常某的保温壶也不是啥好货,保温性能有限,那泼过去的水不甚烫,饶是如此,陈某的脸上也被搞出一片红色的烫伤。
    常某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得知此事之后,勒令常某写下检查,并向陈某赔礼道歉。陈某倒是挺宽宏大量,没怎么追究,烫伤好了之后,依然天天上课打工。
    当常某本人倒是没那么容易放下,所以,他在宿舍里准备了那个草人,并经常使用一下。在用草人诅咒陈某的过程中,他也并不避讳被其他人看到。
    宋金彪认为,像常某这种鸡肠小肚的人,容易记仇,而且他和陈某之间的疙瘩始终没解开。虽然陈某的行为堪称宽容,但常某这种人应该会以怨报德。
    他决定找常某去谈谈。
    就在这个时候,陈某的案子已经在坊间传开,而且越传越邪乎。有人说陈某是在修炼某种邪法的时候中邪而死的,有人说陈某是被倒采花的女.淫贼害死的,有人说陈某是个性变态,是在用虐待自己的方式来追求快感的时候失误了,把自己弄死的……总之,各种奇葩的说法都有,在那个年代,网络还不发达,各种街头小报纸非常发达,在小报纸上甚至出现了陈某是请了笔仙之后没来得及请人家离开,所以遭到了笔仙的惩罚……
    宋金彪得知此事之后,非常生气,但对这种事他也没办法去阻止。对他而言,早一日破了此案,让真相大白于天下,才是让各种奇葩传闻彻底绝迹的唯一正确途径。
    宋金彪打算找常某面谈,多了解一些情况。但他打了常某的电话之后,发现是空号。他联系了常某的辅导员,询问常某的下落,辅导员说常某最近请了一个月的假,说是有事要办,但具体去了哪里,他并没有透露。
    宋金彪心里起了疑心,在他看来,常某是嫌疑最大的人,而现在明知道警察会来找自己,却又躲了起来,电话也停机了,有故意藏起来躲避调查的可能。
    他去跟常某的舍友了解情况,舍友说平时觉得常某神神叨叨,在女朋友甩了他之后性格也变得更加古怪,还弄草人诅咒这种神秘兮兮的东西,所以平时宿舍里的人都躲着他。他请假离校的时候,也没有向大家透露他到底去了哪里,去做什么,只带了几件衣服就走了。
    宋金彪从辅导员那里找到了常某父母的联系方式,但常某的父母也不知道儿子去了哪里——他们甚至不知道儿子请长假的事。
    宋金彪心想要糟,假定常某真的是杀害陈某的真凶,现在畏罪潜逃,从他刚请假离校开始,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天,如果常某身上有足够的费用,三天时间,完全够他跑到边境地区了。
    当年买火车票还没有实行实名制,买票也无需身份证。如果常某上的是火车,查起来非常困难。